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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起,停发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积金贷款购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仍为两成    购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
    昨天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,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。自本月20日起,对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,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带快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也有所调整。20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未申请贷款的职工,截至12月31日前,仍可按此次调整前的政策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   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,从本月20日起,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,贷款首付比例由此前的不低于20%,调高到不低于30%。为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,对贷款购买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的家庭,首付款比例仍限定为不低于20%。同时通知还规定,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%;对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,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    去年2月,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,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我市下发了《关于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今年的此次调整也暂停了该通知中的部分优惠政策: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恢复到原来规定的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;贷款、提取使用范围由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,恢复为原规定的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使用。
    此次我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调整显得比较人性化。10月20日该政策执行前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可继续办理;20日前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但尚未申请贷款的职工,截至12月31日前,仍可按此前的政策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(摘自威海晚报2010年10月16日A2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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